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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审批民办学校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(试行)〉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,将于近期开展全市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年检对象
市级审批民办学校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。
二、年检内容
(一)党的建设;
(二)办学条件;
(三)依法治校;
(四)财务资产管理;
(五)办学行为;
(六)师生权益。
详细内容见附件。
三、年检程序
(一)学校自查。5月16日起至20日,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内容和要求,认真进行自查,并按要求准备档案资料备查。
(二)材料报送。5月20日前各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。须报材料包括:《办学许可证》副本、自查报告(含2021年度工作自查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)、《六盘水市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体系》(附件)、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。
(三)审查核实。市教育局采取书面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,对各学校进行年检核查。
(四)通报结果。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自查报告和核查情况,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研究,出具年检意见并公示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开展自查自评,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、评先评优和申请各类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。
(二)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学校自查报告同时报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。
(三)各学校对照年检内容,逐条逐项梳理并完成自查,严禁弄虚作假,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,并经核实属实的,年检结果直接为不合格等次。
2022年5月13日